资金安全

资金安全

客户资金的独立性

存入Orbex的客户资金存放在独立银行账户内,与本公司的资金分开保管。本公司在收到任何客户资金后,立即将这些资金存入在以下任何机构开立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中(并注明为“客户”账户):

  • 中央银行
  • 信用机构
  • 第三方国家授权的银行
  • 合格货币市场基金

与本公司的资金分开存放。

投资者赔偿基金

根据2007年《投资服务和行为以及监管市场法》(Investment Services and Activities and Regulated Markets Law of 2007)第17条,“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必须是投资者赔偿基金(‘ICF’)的成员”。根据该法第58条,如果塞浦路斯投资公司没有参加投资者赔偿基金,则不得提供投资服务。

Orbex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成员。该基金的宗旨是就受保障客户对基金成员提出的任何索赔提供保障,并就基金成员在履行其义务时的失职行为产生的任何索赔向受保障客户提供赔偿,而无论有关义务是否因法律、客户协议或因基金成员的过错而导致。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是为了在塞浦路斯投资公司无法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通过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就受保障客户对塞浦路斯投资公司提出的索赔提供保障:A-在为客户提供投资服务时,塞浦路斯投资公司未能向受保障客户退还亏欠这些客户的资金或属于这些客户但由塞浦路斯投资公司持有的资金;或B-交回给受保障客户属于这些客户但由相关塞浦路斯投资公司在其账户持有、管理或保管的金融工具。

根据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规则和规定,应付各受保障客户的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0欧元,而无论所持账户数目、货币及提供投资服务的地点。

不受塞浦路斯投资公司保障的客户为以下类别的机构和专业投资者。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央、联邦、联盟、地区和地方行政当局。根据法律144(I)附表五的规定,与Orbex有关联的企业。Orbex的管理和行政人员。Orbex股东、在与Orbex有关连的企业及(一般而言)Orbex所属公司集团担任第(5)和第(6)段所列相应职责的投资者。第(5)、第(6)和第(7)段所列人士的二级亲属和配偶,以及代表这些人行事的第三方。除法律144(I)第55条第(2)节所述的投资者外,对造成基金成员出现财政困难或导致其财政状况恶化的事实负责或从这些事实中获利的基金成员的投资者客户。由于其规模而根据《公司法》或欧盟成员国的相关法律,不允许编制资产负债表概况的公司投资者。

有关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更多信息: 请在此下载

Investor Alert: 使用保证金交易外汇涉及高度风险,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因此,您不应将无法承受损失的资金用于投资。

Orbex Global Limited

Orbex Global Limited获得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授权并受其监管,将客户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分开,公司处理客户资金仅用于指定目的。